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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北縣萬金石國際馬拉松競賽規程

一、活動宗旨:提倡全民運動,促進全民身心健康,提昇國內運動水準,增進國內觀光旅

遊。

二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臺北縣政府

三、主辦單位:臺北縣政府教育局

四、承辦單位:臺北縣政府體育處、臺北縣體育會、臺北縣體育會田徑委員會

五、贊助單位:

六、協辦單位:萬里鄉公所、金山鄉公所、石門鄉公所、臺北縣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

七、競賽日期:2010年3月7日(星期日)上午6時30分。

八、競賽地點、路線:萬里鄉太平洋翡翠灣至石門鄉路段。

九、競賽項目:

(一) 馬拉松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限時5小時50分內完成

(二) 半程馬拉松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限時2小時50分內完成

(三) 健康練腳ㄚ6公里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限時1小時內完成

十、 競賽集合時間:

半程馬拉松

集合檢錄時間6:00 起跑時間6:30集合地點萬里鄉太平洋翡翠灣停車場第二入口處

十一、 競賽項目及分組:

(一) 馬拉松 (二)半程馬拉松 各依性別、年齡共分成9組:

1、 男高齡組:民國34年(含)以前出生

2、 男甲組:民國35年-民國44 年

3、 男乙組:民國45年-民國54 年

4、 男丙組:民國55年-民國64 年

5、 男丁組:民國65年-民國74 年

6、 男戊組:民國75年-民國82 年

7、 女甲組:民國54年(含)以前出生

8、 女乙組:民國55年-民國64 年

9、 女丙組:民國65年-民國82 年

(三) 健康練腳ㄚ6公里:分男、女組年齡不限

十二、 報名辦法:

(一)報名日期:自98年12月15日(星期二)起至99年1月15日(星期五)截止,逾

時不受理報名。

(二)報名方式:

1、網路報名網址http://sport.tpc.edu.tw/mala10/

2、完成網路報名手續後,請列印「報名基本資料表」簽章後及收據聯,連同「報名費」

及「身分證或健保卡正面影本」,如欲搭車者酌收往返交通費NT$100元,以報值

掛號郵寄「臺北縣體育會」,地址:220臺北縣板橋市漢生東路278號。

3、報名費以現金袋、支票、匯票郵寄者,抬頭請書寫「臺北縣體育會」。

(三)報名費: 

競賽項目金 額備 註

馬拉松NT$ 700元含紀念品及公共意外險

半程馬拉松NT$ 500元含紀念品及公共意外險

健康練腳ㄚ 6 公里NT$ 200元含紀念品及公共意外險

(四)報名注意事項:

1、每人報名僅限一項目一組別,不得重覆報名。

2、 請審慎填寫報名表內資料,凡完成報名手續者不得要求更改比賽項目及要求退費。

3、手續不全、報名費繳交不足均以未完成報名手續處理。

4、未選填衣服尺寸,大會一律以L尺寸發給。

報到:

(一)99年3月4、5日(星期四、五)上午9:00~12:00,下午13:30~16:00,在板橋第

一運動場大廳(臺北縣板橋市漢生東路278號)。

(二)99年3月6日(星期六)下午13:30~17:30,在萬里鄉翡翠灣福華渡假飯店停車

場入口處;比賽當天3月7日不接受現場報到及報名。

(三)方式:

1、持大會收據收執聯親自報到。

2、委託他人代理報到者,受託者需帶本人身分證明文件登記。

3、郵寄報到服務:需付代辦費郵資個人每人NT$130元,團體5人~20人NT$600元、21

人~50人NT$1200元。(以上服務限國內)

十四、賽前建議:

(一)比賽前一日(3月6日)請睡眠充足,以保持比賽當日身體最佳狀況。

(二)比賽當日(3月7日)勿空腹運動,並請於比賽兩個小時前進食。

1. 完成馬拉松者,紀念獎牌乙面及成績證明、運動浴巾一條,另為促進馬拉松國

際交流,大會將提供「日本沖繩縣那霸馬拉松比賽」來回機票3名,於比賽後10日內公開抽

獎 (限本人不得轉讓,如放棄機會不可折換現金)。相關訊息公告於報名網站上。

2. 完成半程馬拉松者,紀念獎牌乙面及成績證明、運動浴巾一條。

(四)為鼓勵已連續五年報名參加北縣萬金石國際馬拉松(42.195k)比賽

(94、95、96、97、98年參加者),且在規定時間內完跑之「北縣萬金石國際馬拉松

VIP」忠實跑友(參考名單將公佈在網站上),得享有免收報名費參加99年(2010

年)北縣萬金石國際馬拉松比賽。

十六、犯規罰則:

凡違反以下規定者,以取消比賽成績處理之。

(一) 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(如乘車、扶持……等)。

(二) 選手比賽時攜帶狗同時進行,將取消比賽資格。

(三) 報名組別與身份證明資格不符者。

(四) 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(如打架、辱罵裁判……)。

(五) 無佩掛號碼布及RFID晶片。

(六) 未將號碼布縫訂在胸前者。

(七) 未配帶折返點信物者(應戴於手腕處,以利裁判名次之判定)。

十七、申訴:

(一) 比賽爭議: 競賽中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,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,

均以裁判員為準,不得提出申訴。

(二) 申訴程序: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,須於各組成績公佈二十分鐘內,向大會競賽

組提出,同時繳保證金新臺幣叁仟元整,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;所有申訴以審判委

員會之判決為終決,若判決無誤得沒收其保證金。

十八、競賽注意事項:

(一)因本次賽會採用「電動計時」及「終點攝影」判讀成績,並結合RFID感應系統判讀

身份 (RFID晶片是唯一身分辩識系統,非競賽成績判定系統)。各參賽選手於報

到時,均會領取黏貼RFID感應晶片之號碼布,請務必核對參賽人員與RFID感

應線圈晶片上姓名、選手編號等資料是否吻合,以免因發放錯誤,導致選手權

益受損。

(二)報到時或比賽前參賽選手得於『資料確認處』,可以查詢及確認個人基本資料。

(三)比賽時請務必佩帶黏貼RFID感應線圈晶片之號碼布。當跑回終點時,請遵從裁

判人員之引導領取『兩聯式順序卡』,並配合工作人員拆下RFID感應線圈晶片,

於「順序卡下聯」釘上RFID感應線圈晶片,將「順序卡下聯」撕下交回收工作人員

後方得離開。之後,請憑「順序卡上聯」領取成績證明等相關物品。

(四) 馬拉松選手未於上午09:30通過折返點者,沒收比賽;由裁判員或大會工作人員

沒收號碼布(暫時保管)選手不得異議。沒收比賽選手於折返點等待大會專車載回

起終點。

(五) 衣物保管:大會將於99年3月7日上午5:30起至12:30止接受衣物保管。(賽

後憑號碼布領取,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,若有遺失,概不負責)。

(六) 安全第一,身體不適者請立即停止競賽。

(七) 請服從裁判人員之指示進行比賽。

(八) 請詳讀競賽規程。

(九) 凡完成報名因故無法報到參賽者,可憑大會收據收執聯,於賽後一星期內(上班

時間09:00至16:00)到大會(臺北縣體育會)領取紀念品(逾時視同棄權論)。

十九、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:

大會在現場設有必要的緊急醫療救護,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,

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,本次賽會提供參賽選手(比賽期間),

大會工作人員(活動期間), 每人意外險NT$100萬元、意外醫療險NT$2萬元(以秩序

冊為準)。

二十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大會修正公佈之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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